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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项目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业务类型 设立 服务对象 内资企业 服务流程 受理——审查——核准——发照 应提交的基本资料 (1)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 (2)出资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 (3)出资人签署的公司章程(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); (4)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 (5)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 (6)董事、监事、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(加盖公章)、董事会决议(由董事签字)或其他相关材料。 (7)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(加盖公章)、董事会决议(由董事签字)或其他相关材料。 (8)住所使用证明;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;未取得房产证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;出租方为宾馆、饭店的,提交宾馆、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; (9)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 (10)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 (11)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。 (12)出资人为企业法人提交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。 注: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。 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中国企业登记网》(http://qyj.saic.gov.cn)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。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加盖公章。 特殊资料 [点击查看](对照经营范围查看相关项目) 办理时间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市局企业注册分局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 办理地址 --- 联系人 --- 联系电话 --- 收费标准及依据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收费项目及依据 办理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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