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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发布时间: 2007-11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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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单位开业

服务项目   营业单位开业    
业务类型   设立    
服务对象   内资企业    
服务流程   受理——审查——核准——发照
 
应提交的基本资料     (1)《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》(主管部门(出资人)盖章);
  (2)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主管部门(出资人)盖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 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  (3)《资金数额证明》(主管部门(出资人)盖章盖章);
  (4)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(主管部门(出资人)出具,加盖公章);
  (5)主管部门(出资人)主体资格证明;
  (6)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,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;
  (7)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;
 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;未取得房产证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;出租方为宾馆、饭店的,提交宾馆、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  (8)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。
  注: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、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,申请开业登记领取《营业执照》适用本规范。
  《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、《资金数额证明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中国企业登记网》(http://qyj.saic.gov.cn)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。
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出资人加盖公章。
 
特殊资料   [点击查看](对照经营范围查看相关项目)    
办理时间    
办结时限   5个工作日    
办理部门   市局企业注册分局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    
办理地址   ---    
联系人   ---    
联系电话   ---    
收费标准及依据  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收费项目及依据    
办理依据 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    
表格下载  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.doc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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