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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项目 营业单位开业 业务类型 设立 服务对象 内资企业 服务流程 受理——审查——核准——发照 应提交的基本资料 (1)《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》(主管部门(出资人)盖章); (2)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主管部门(出资人)盖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 (3)《资金数额证明》(主管部门(出资人)盖章盖章); (4)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(主管部门(出资人)出具,加盖公章); (5)主管部门(出资人)主体资格证明; (6)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,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; (7)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;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;未取得房产证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;出租方为宾馆、饭店的,提交宾馆、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 (8)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。 注: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、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,申请开业登记领取《营业执照》适用本规范。 《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、《资金数额证明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中国企业登记网》(http://qyj.saic.gov.cn)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。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出资人加盖公章。 特殊资料 [点击查看](对照经营范围查看相关项目) 办理时间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市局企业注册分局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 办理地址 --- 联系人 --- 联系电话 --- 收费标准及依据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收费项目及依据 办理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 表格下载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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